2017.04.11
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验收)和遴选以及硕士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了加强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硕士学位点申请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滁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校政〔2014〕6号)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校级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和验收(一)检查和验收范围滁州学院在建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见附件1)。(二)注意事项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梳理建设目标和内容、建设情况、建设成果以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滁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见附件2)。学校中期检查后将对建设任务完成好,经费使用效益高的学科,可视需要追加建设经费;对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经费使用不合理的学科,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未达到整改要求者,学校将中止重点学科的建设,停止经费资助。重点学科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持续资助,重点培育,并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别重点学科。对验收不合格的学科,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如果不通过验收将取消重点学科称号。请学院在5月10日前将《滁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报告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稿报送科技处。二、硕士学位点申报和重点学科遴选(一)申报范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