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索引号: 486090535/202308-00001  

文章作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时间:2023-08-12浏览:10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校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学安函〔2023〕5 号)文件精神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政〔2023〕31号)安全职责分工安排,学校将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学安函〔2023〕5 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政〔2023〕31号)安全职责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主要包括:

(一)对本单位(部门)所使用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危房和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是否存在楼顶排水堵塞或楼顶杂物堆积、是否存在“四无”(即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建房、是否有擅自改变结构(包括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是否有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扩建、是否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包括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问题,确保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各二级学院(部门)责任楼宇见附件1,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校舍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对消防、校车、水域、电气设备、实验设备、特种设备、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见附件3)全面统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领域安全隐患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4)。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校舍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和《领域安全隐患摸排情况统计表》经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18室,无上述情况也需零报告。联系人:顾小玲老师,邮箱: 812400973@qq.com

二、学校实地检查

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组,于8月22日前对校舍安全开展实地检查,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保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安排部署,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确保校舍安全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三)分类整改,杜绝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对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停用、拆除D级危房校舍,严格杜绝危旧校舍、水毁校舍带病使用、隐患校舍违规使用。

附件1:楼宇安全排查责任明细表.docx

附件2:校舍建筑隐患摸排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领域安全责任单位明细表.docx

附件4:领域安全隐患摸排情况统计表.doc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单位审核:王果,编辑:何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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