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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主要栏目  信息 公开  学校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
  • 2008.08.18
    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 2008.07.09
    滁州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 2008.06.24
    滁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 2008.06.24
    滁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2008.03.04
    关于学年学分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3974.doc
  • 2007.06.15
    滁州学院关于省外自主招生管理的暂行办法
    3273.doc
  • 2007.05.09
    滁州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的实施意见
    3152.doc
  • 2007.04.10
    滁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暂行办法
    3055.doc
  • 2007.04.10
    关于调、停(补)课管理暂行规定
    3056.doc
  • 2007.04.10
    滁州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057.doc
  • 2007.04.10
    滁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院教[2007]1号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一) 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二) 学校成立“滁州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督导
  • 2007.01.10
    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院教[2006]25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内的教师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脱产进修一年及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主要
  • 2007.01.10
    滁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院教[2006]24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地处理各教学环节中发生的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界定 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是指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后勤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学校各个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严重过失或错误。下列50种教学事故,分为五大类,依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第一类 上课 Ⅰ级: 1、教师在讲课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
  • 2007.01.10
    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院教[2006]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师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是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能力的决定因素,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教师也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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